「訂金」和「定金」有什麼不同?別讓你的無知,結果一分錢也要不回來!

說到「定金」和「訂金」的區別,你知道嗎?

很多人在買房、買車時都需要交定金,
當消費者交完定金後,
後悔又不想再買了想退款。

在這種情況下,有些可以全額退回,
但不少人卻一分錢也退不回來。
這到底是為什麼呢?

原來是民間約定俗成的「定/訂金」不同導致,
究竟「定/訂金」要如何分辨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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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定金」和「訂金」差在哪?
其實,民法中根本沒有「訂金」!

但若你不知道,可能一分錢也要不回來!

其實當事人提及「訂金」、「定金」時,
是依據雙方是否因此具有買賣保留權,
從字面上看「定」有已經確定的、不改變的意思;
而「訂」有修訂修改的意思。

訂金一般是在購買預售屋時,
類似賣方保留給買方的優先購買權利,
但民法現行法律中,並無此說法。

「訂金」在反悔時有機會退款!

「定金」一般是成屋賣方屋主同意購屋條件時,
於邀約書或斡旋單簽收,
表示雙方意思一致,契約成立,
並有履行簽立買賣契約的義務!

「定金」是指雙方在履行合約之前,
支付一定金額作為擔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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