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6歲父親再婚!女兒「買1套房」給他們住 老父親去世後「房子要不回來」還要倒賠繼母18萬
李大爺再婚娶了肖玉華,小女兒李小蘭,主動購買了一套房子,送給兩人居住。
李大爺去世後,肖玉華突然翻臉,開始跟李小蘭爭房子,想把房子送給自己的親兒子,李小蘭不同意,反要賠償4萬(約18萬新台幣)。
這是為什麼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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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年前,66歲的李大爺,通過別人的介紹,結識了56歲的肖玉華。
當時,李大爺的前妻去世多年,是他獨自把三個女兒撫養長大的,如今,三個女兒也都有了各自的家庭。
而肖玉華,也跟前夫離異多年,一個人辛辛苦苦把2個兒子拉扯長大,2個兒子也都結婚生子了。
雖然兩人的年齡相差10歲,但相同的經歷,讓兩人都對對方有好感,認識沒多久,就結婚領證了。
婚後,兩人的感情很好,又都各自有退休金,雙方的子女們也都相處融洽,逢年過節還時不時聚在一起慶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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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和睦幸福的生活,整整維持了20年,直到1個多月前,李大爺去世後,一切突然就變了。
肖玉華更是哭著找到電視台求助說:李大爺才去世一個多月,繼女李小蘭就冷漠地要把我掃地出門。
為什麼李小蘭這麼絕情呢?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,大家來到了肖玉華的住處。
一見面,肖玉華就哽咽地告訴大家:這20年來,兩人一直相親相愛,從來沒有紅過臉,鄰居們都羨慕她們的婚姻。
可李大爺一去世,繼女李小蘭就提出:讓肖玉華配合,把房子過到李小蘭自己的名下,如果不配合,就把肖玉華趕走。
3
現在住的這套房子,一共80平方米,是結婚以後,購買在李大爺名下的。
在肖玉華看來:既然是婚後購買的,那就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,李小蘭作為女兒,沒權利趕走她。
為了勸說李小蘭,肖美華帶著大家來到了李小蘭工作的地方。
李小蘭一看到肖玉華,就滿臉氣憤的大喊道:這麼多年,我對你已經仁至義盡了,你不要太過貪心,不知足。
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?
李小蘭二話不說,帶著大家回到了她的家裡,隨即拿出了一份購房合同,上面的確寫的是李大爺的名字。
可李小蘭卻解釋說:雖然寫的是父親的名字,但房子是我一個人出錢買的,當時我錢不夠,還特意跟我姐借了4萬。
並且,房子購買之後,裡面的裝修,以及所有的家電傢具等等,也都是我一個人出錢出力置辦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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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,李小蘭是個很孝順的女兒,她知道父親一個人把三姐妹撫養長大很辛苦。
為了讓父親和繼母能夠生活得更好,她主動購置了這套80平的房子,全部裝修完畢後,才讓父親和繼母搬進來的。
可是,如果是自己出錢購買的房子,為什麼要寫父親的名字呢?李小蘭向大家講述了背後的隱情。
因為,李大爺工作的企業效益一直都不太好,他又要撫養三個女兒,沒存到什麼錢,企業分配的安置房,也拿不出錢來購買。
原本,李大爺是想放棄的,李小蘭得知後,為了父親的晚年考慮,這才主動提出購買這個安置房。
當初,兩人也簽訂了借名的登記的合同,既然是李大爺的名額,購買後,也就只能寫李大爺的名字。
5
李小蘭花光了所有的積蓄,還跟姐姐借了4萬,由於父親和繼母是重組家庭,雙方都有子女,關係複雜。
姐姐還悄悄提醒李小蘭:最好提前寫個協議,免得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,影響雙方的關係。
於是,李小蘭拿著一份協議,召集全家人協商,協議上寫著:
「房子是李小蘭出的錢,送給父親和繼母住到百年後,雖然是父親的名字,但房子跟父親,繼母,以及其他子女都無關,父親去世後,房子要過戶給李小蘭。」
父親,繼母,兩個姐姐當時都點頭同意,還在協議上面簽了字的。
一個月前,李大爺去世,後事辦完後,李小蘭特意找到肖玉華說:你可以繼續在這裡住到百年後。
如果,肖玉華怕孤單,不想一個人住,也可以搬到李小蘭家裡一起住,房子就租出去,租金給肖玉華。
6
前提是:肖玉華要先按照之前簽署的協議,配合把房子過到李小蘭的名下。
讓李小蘭沒想到的是,肖玉華竟然出爾反爾,拒絕說:房子是我們婚後購買的,屬於夫妻共同財產,我要分一半。
李小蘭自然不願意,可不管她怎麼勸說,肖玉華就是不肯配合。
這就激怒了李小蘭,她才氣憤的說了一句:如果你不願意配合,我就搬進來住,把你趕出去。
肖玉華也氣壞了:丈夫前腳剛走,後腳繼女就要把她趕走。兩人因此發生了爭執。
李小蘭看著年邁的肖玉華,覺得她也不容易,願意退後一步,只要配合過戶,就給肖玉華4萬作為補償,能住到百年後。
肖玉華大兒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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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玉華原本答應了,可去了一趟大兒子家,回來就又不同意了。
說到這裡,李小蘭突然告訴大家:嫁過來20年,繼母對大家一直都很好,這次突然翻臉,可能是因為大兒子。
隨後,大家聯繫到了肖玉華的大兒子。
大兒子理直氣壯地說:我母親嫁到李家20年,照顧了李大爺20年,就算一個保姆,也不止這4萬。
李小蘭的丈夫不滿地反駁說:這20年,肖玉華對李大爺並沒有什麼過多的付出和照顧。
說著,李小蘭的丈夫翻出一段視頻:李大爺重病後,都是女兒們輪流去擦洗身體,肖玉華就躺在床邊不管。
大兒子卻強硬地表示:房子本來就是我母親和李大爺的夫妻共同財產,想要過戶,必須分給我母親一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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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小蘭毫不猶豫地拒絕說:房子是我一個人購買的,送給他們住的,大家也都簽了協議,放棄繼承。
沒想到,肖玉華突然嚷嚷道:當時,我並不是自願簽署那份協議的,是被李小蘭強迫的…
話還沒說完,李小蘭就情緒激動地大喊道:你怎麼能這樣?處理完父親的後事,我們還心疼你,把剩下的6萬(約新台幣26萬)喪葬費都給了你。
在李小蘭看來:喪葬費原本應該由三個女兒和肖玉華共同分配,她們三姐妹一分都沒要,都給了肖玉華。
結果,肖玉華卻不知足,現在還出爾反爾,要跟李小蘭爭房子。
肖玉華的小兒子也承認:母親不該這樣,把兩家人這20年的關係都弄僵了,可母親也沒辦法,一切都是大哥的意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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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後,李小蘭去諮詢了律師,律師表示:當時簽訂的協議,有法律效應。
也就是說,按照法律,這套房子是屬於李小蘭一個人的,她願意補償4萬,已經是仁至義盡了。
雙方都認為自己有理,互不讓步,吵得不可開交。
經過勸說後,李小蘭還是提出:房子過戶給李小蘭後,肖玉華搬出去,就補償4萬,如果繼續住到百年後,只補償2萬。
肖玉華斷然拒絕說:我就算養一條狗20年,付出的也不止4萬。
所以,我要為自己這20年的付出討個公道,4萬太少了,哪怕讓我補貼給李小蘭2萬,只要把房子給我就行。
不管大家怎麼勸說,肖玉華都只肯要房子,李小蘭氣得不想再多說一句,轉身離開了。
而肖玉華在大兒子的支持下,起訴了李小蘭,李小蘭決定走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結語:
其實,按照法律,這套80平方米的房子,應該是李小蘭的,因為,她簽署的兩份協議,都具有法律效應,肖玉華有義務配合過戶。原本,肖玉華也答應了,既能拿到4萬補償,還能住到百年後,只是,在大兒子的挑唆下,她出爾反爾,提出要房子。她口口聲聲說為自己討個公道,所以才要爭房子,可她畢竟年齡大了,還要房子幹什麼?想來還是為了大兒子。有人覺得肖玉華太過分了,但也有人支持肖玉華:因為,這套房子畢竟是用了李大爺的名額,肖玉華有權分一半。
該不該分呢?你怎麼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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