憑什麼?俗辣男偷牛「被牛踢死」 家屬起訴牛主人賠147萬「法院判決出爐」
小混混偷牛被牛踢死,家屬反而向牛主人索賠34萬(約147萬台幣),網友們不禁疑惑,「這小偷家屬怎麼想的?」
法院受理這樣的訴求又該怎麼判呢?
案件回顧
劉大爺是個光棍,找不到老婆的他就養了一頭牛作伴,平日裡既解了煩悶,還能幫他下地乾乾活。
這天,劉大爺幹完活牽著牛往家趕,路上偶遇村裡兩個小混混對他出言不遜,還調笑道要把牛偷走燉肉吃。
因為是同村,抬頭不見低頭見,劉大爺對此並沒有放在心上。怎料這天,這兩個混混趁著劉大爺不在家的時候翻進了院牆,準備將牛偷走。
準備動手時,一個混混突然發現牛棚角落裡有一隻剛出生不久的小牛犢,這對他們來說是意外之喜,因為剛出生的小牛犢可比老牛值錢。兩人相視一笑,準備將兩頭牛都偷走。
當其中一個混混拉扯牛犢時,護犢心切的母牛發了彪,一蹄子不偏不倚的踹上了混混的心口,混混當場沒了動靜。
眼見自己的同夥被母牛踹倒在地一動不動,另一個混混慌了神,立馬撥打急救電話叫了救護車。
經過救治,被踹倒的混混還是去世了。
後經詢問才知道,他們是去偷牛的,另一個混混也因此被警方控制。
劉大爺聽說了自己家發生的事立即趕了回去,對於那名頭牛被踹死的混混深表遺憾,畢竟那也是條人命。
而後,他以為此事已經交給警察處理,自己又是受害者應該也沒什麼事。誰知幾天後,劉大爺竟得知自己被告上了法庭。
原來是被踹死混混的家屬將劉大爺告上法庭,要劉大爺對混混的死負責,並支付賠償金34萬。
以案釋法
如今寵物傷人事件屢發不止,對於寵物造成他人損害的,一般都應該由寵物的飼養者和管理者承擔相應民事責任,要是存在故意,根據事實情況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。
相對於民事責任,我國《民法典》明確規定,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,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
本案中,死者家屬就是以牛為劉大爺所養,而死者又是被牛踹死是事實為根據,依據上述法規追究劉大爺的侵權責任,並索要賠償。
只是按照上述法規,劉大爺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,不過本案中,還存在其他的先行行為,即為兩個混混的盜竊行為。
我國《刑法》規定,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、入戶盜竊、攜帶兇器盜竊、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,構成盜竊罪。
本案中,兩個混混趁著劉大爺不在家,翻牆入室實施盜竊,違法行為在先,劉大爺家門緊閉,牛也在牛棚拴著,按正常來說,牛是不會對任何人造成傷害的。
但就是有了兩個人的翻牆盜竊的行為,才導致牛受驚踹死了一個混混,而且當時劉大爺也不在家,也沒有故意指使牛踹死混混。劉大爺沒有主觀上的過錯。
根據《民法典》規定,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。
因此,混混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劉大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。
綜上所述,劉大爺並沒有做出侵權行為,而是小偷偷牛行為在先,而劉大爺也在出門時拴好了牛,並不存在死者家屬說的承擔侵權責任,更不用賠償那34萬(約147完台幣)。
法院在審理後,駁回了死者家屬的上訴請求。
劉大爺和死者家屬的事情已經弄清楚了,但是針對另一個混混的盜竊行為該怎麼認定呢?
有人認為是盜竊未遂,有的認為是犯罪中止,按照本案實際情況,這個小混混應當屬於盜竊未遂。
首先,法律上規定,在犯罪過程中,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,是犯罪中止。
在量刑上,沒有造成損害的,應當免除處罰;造成損害的,應當減輕處罰。
本案中,小混混並不是自動放棄犯罪,也沒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,他們沒有盜竊成功完全是因為一個混混被踹傷了被迫停止的。因此不能算作犯罪中止。
根據本案情況,更適合盜竊未遂,因為法律規定,已經著手實行犯罪,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,是犯罪未遂。
在量刑上,盜竊未遂在確定盜竊罪基準刑基礎上,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
明明是小偷卻大言不慚提起訴訟要求賠償,法院做出的公正判決值得點贊。
作為成年人,自己做的事要自己承擔後果,不能因為誰弱誰有理或者誰死了誰就享有話語權。法律講究正義,法庭講究證據,如果有充足的證據法官自然會給我們一個公平的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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