聘金喊到174萬!男方臨時悔婚「新娘厚臉皮不退錢」 家屬氣得「做1舉動」路人全傻眼
8月28日,當地派出所等多部門組織雙方進行調解,29日,梁山縣法院又再次約見男方家屬,最終,女方向警方退回31萬元。「昨晚(8月28日)在派出所談到今天凌晨4點,男方媽媽在回來的路上,派出所打電話說錢到了,打了31萬。」不過按照之前法院調解的34萬,仍差了1萬,這一萬塊還堅持要不要,男方媽媽還沒考慮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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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書可見,男女方均出生於2007年,今年才17歲,未到法定結婚年齡。知名刑事辯護律師、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,法院調解後,超過期限女方仍拒還,男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若女方仍未償還,則可能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,其行為將會受限。
該事件中男女不僅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,也未滿18歲,一般不能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因此雙方定親、一般不具法律上意義。若已滿18周歲,但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,可以定親,但給付彩禮的行為、應當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,若雙方未結婚或未實際共同生活,婚約解除,則女方應當返還彩禮。
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規定,男性法定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,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。因此,男女雙方在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前,即使定親也不能視為合法的婚姻關係。參考來源:今日頭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