憑什麼?俗辣男偷牛「被牛踢死」 家屬起訴牛主人賠147萬「法院判決出爐」

我國《刑法》規定,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、入戶盜竊、攜帶兇器盜竊、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,構成盜竊罪。

本案中,兩個混混趁著劉大爺不在家,翻牆入室實施盜竊,違法行為在先,劉大爺家門緊閉,牛也在牛棚拴著,按正常來說,牛是不會對任何人造成傷害的。

但就是有了兩個人的翻牆盜竊的行為,才導致牛受驚踹死了一個混混,而且當時劉大爺也不在家,也沒有故意指使牛踹死混混。劉大爺沒有主觀上的過錯。

根據《民法典》規定,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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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混混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劉大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。

綜上所述,劉大爺並沒有做出侵權行為,而是小偷偷牛行為在先,而劉大爺也在出門時拴好了牛,並不存在死者家屬說的承擔侵權責任,更不用賠償那34萬(約147完台幣)。

法院在審理後,駁回了死者家屬的上訴請求。

劉大爺和死者家屬的事情已經弄清楚了,但是針對另一個混混的盜竊行為該怎麼認定呢?

有人認為是盜竊未遂,有的認為是犯罪中止,按照本案實際情況,這個小混混應當屬於盜竊未遂。

首先,法律上規定,在犯罪過程中,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,是犯罪中止。

在量刑上,沒有造成損害的,應當免除處罰;造成損害的,應當減輕處罰。

本案中,小混混並不是自動放棄犯罪,也沒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,他們沒有盜竊成功完全是因為一個混混被踹傷了被迫停止的。因此不能算作犯罪中止。

根據本案情況,更適合盜竊未遂,因為法律規定,已經著手實行犯罪,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,是犯罪未遂。

在量刑上,盜竊未遂在確定盜竊罪基準刑基礎上,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


明明是小偷卻大言不慚提起訴訟要求賠償,法院做出的公正判決值得點贊。

作為成年人,自己做的事要自己承擔後果,不能因為誰弱誰有理或者誰死了誰就享有話語權。法律講究正義,法庭講究證據,如果有充足的證據法官自然會給我們一個公平的答案。

對於此案大家有什麼看法?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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